申请都江堰市公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来源:本地宝    时间:2023-03-31 17:16:02

申请都江堰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


(资料图片)

申请家庭和个人据实填写《都江堰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》,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(个人)财产及经济状况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:

(一)都江堰市户籍家庭应当向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、镇人民政府 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。

申请时需提供: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、身份证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(无工作的人员提供个人收入承诺)、房屋信息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资料。

(二)都江堰市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、镇人民政府 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。

申请时需提供:本人身份证、户籍簿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(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个人收入承诺)、房屋信息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。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(聘用)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。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的,需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等资料。

(三)本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当向主申请人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、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。

申请时需提供: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、户籍簿、劳动(聘用)合同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(共同申请人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,无工作单位的提供个人收入承诺)、房屋信息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资料。

(四)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主申请人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、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。

申请时需提供: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、居住证、户籍簿、劳动(聘用)合同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(共同申请人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,无工作单位的提供个人收入承诺)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资料。

(五)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,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、居住证(或户籍簿)、劳动(聘用)合同、社保缴存证明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(共同申请人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,无工作单位的提供个人收入承诺),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。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,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,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、街道办事处提出正式申请。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、街道办事处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,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(营业执照)复印件和《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》、职工授权委托书、法人委托书原件等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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